宜信出了事,高管最危险的一句话,可能就是:“我是高管,但我什么都不知道。”
为什么?
因为你的岗位摆在那里。文件上可能有你签字,会议里可能有你发言,下属也可能向你汇报过。现在你一句“什么都不知道”,前面的工作记录却没有消失。
先上结论:高管头衔不能直接替代犯罪认定。但要判断你的刑事风险,必须把你在涉案业务中实际负责什么、参与什么、起了什么作用查清楚。
不是职位越高,就对所有业务负责。也不是没有决定产品和资金用途,就一定没责任。
坦率讲,现阶段内部管理人员最焦虑的,往往是:“我的名字会不会出现在下一份名单里?”
天天打听谁被带走、谁还在上班,解决不了这个问题。更有用的是,现在就把自己过去几年的实际工作还原出来。
从公开资料反映的宜信历史组织结构看,财富业务既有销售管理体系,也有产品运营、专业支持和资金相关环节。城市经理、营业部经理、团队经理,和产品决策人员,并不是一回事。
材料中的历史岗位,也不能直接当成今天每个人的现行职责。你的责任,要回到你任职期间的真实业务里看。
一个人能督促销售,不代表能调拨资金。一个人能看销售报表,不代表能查底层债权。反过来,一个人不碰资金,也可能通过组织、管理涉案销售发挥重要作用。
这就是这一篇要解决的问题:你究竟是不是涉案业务中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管理人员?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2022年修正)第十四条明确,单位实施相关犯罪,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。
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《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(高检会〔2019〕2号)第六部分第一段,也要求根据实际行为、地位、作用、层级和职务等情况分类处理。
落到你身上,五步走。
第一步,把任职范围钉住。
不要只交一份写着“总监”的任命书。要说清楚,哪年哪月上任,负责什么板块,管哪些地区,什么时候调岗,什么时候退出。
任命文件、岗位说明、组织架构、交接邮件,都找出来。历史上做过什么,现在做什么,分开说。
如果某款产品销售时,你还没有进入这个部门,就把时间证明出来。如果你只负责某个板块,也把具体范围列出来。
目的很明确:不能把公司全部业务,不分时间、不分范围地装进你的岗位里。
第二步,把“有权做”和“实际做”分别列清楚。
产品上架,你能不能批准?收益率,你能不能修改?销售方案,你能不能否决?资金划拨,需要不需要你的审批?
别只说“我没权限”。找权限配置、审批流程、后台操作记录。
没有审批权,但实际指示别人操作,也要如实说明。有审批权,但某项业务从未由你处理,也要把相关记录查清楚。
尤其是签字,不能一句“例行签字”就带过去。你签的是接收确认、形式审核,还是最终批准?签字前看到了什么,签字后推动了什么?
把文件前后页、附件和完整审批过程一起核对。一个名字孤零零出现在文件上,和完整流程展示出来,含义可能完全不同。
第三步,沿着一款具体产品,把自己的位置找出来。
产品谁提供,任务谁下达,培训谁组织,客户谁联系,钱打到哪里,后续兑付谁处理。
你不能只说“都是总部安排的”。你本人就在总部,那是哪一个部门、哪一个负责人安排的?
也不能只说“下面执行的”。下面拿到的要求,是不是你发的?你有没有调整指标、组织推介、要求继续销售?
找会议纪要、工作邮件、销售通知、汇报记录。自己参与的,讲清楚。自己没有参与、也没有管理的环节,把依据交出来。
“我只是执行”不是结论。谁发指令、指令是什么、你执行到哪一步,才是可以核查的事实。
第四步,把风险出现后的每个动作摆出来。
很多人最怕的,是一条消息:“这个问题,领导早就知道。”
你到底知道什么?客户说晚到账,还是有人明确告诉你已经没有兑付能力?你收到的是某个项目异常,还是涉及整体资金的情况?
这些不能混在一起。
把通知、邮件、会议记录按日期排列。收到消息后,你有没有追问?有没有上报?有没有要求核实?有没有暂停相关安排?还是继续向下压销售任务?
真实做过的动作,要有对应记录。没做过的,不能事后补一份文件装成做过。
目的不是给自己编一个“毫不知情”的故事,而是让风险信息和你的实际行为对得上。
第五步,把辩解变成可以核实的材料。
你可以整理一份工作说明:任职期间、负责范围、实际权限、参与环节、知悉信息及后续处理。每一项后面,都对应具体证据。
原始邮件、聊天记录、文件保留好,不能只挑一句对自己有利的话截出来。已经没有权限查看的后台资料,可以通过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调取、核查的请求,不要越权获取。
依法配合调查时,把事情说具体。记不清的,说明需要核对。自己亲历的和别人转述的,分别说明。
法律评价有争议,可以提出意见;实际参与过什么,不能靠模糊回答把它抹掉。
做到这里,你的职责、行为和证据才能互相印证。闭环了。
最后,高管最需要纠正的,是两种侥幸:一种是“我没碰钱,所以没事”;另一种是“我上面还有人,所以责任不在我”。
前者忽略了组织管理的作用,后者忽略了你自己的行为。
如果证据证明你参与了相关犯罪,就要承担与实际作用相对应的责任。如果证据不能证明,也不能拿一个高管头衔替代证明。
毫不客气地讲,不能让真正拍板的人躲在层层汇报后面,也不能让承担有限职责的人替整条业务链背账。
你管过什么,就查什么。你做过什么,就认定什么。把该负责的人找出来,把责任边界划清楚,才有可能同时回应投资人的损失和员工的恐惧。